2015年9月7日 星期一

網路廣告不實 行政法院判裁罰房仲

信義房屋在網路刊登廣告求售不動產,標示類型是「大樓、住宅、成屋」;但北市府地政局

查證廣告內建築物使用執照,認為業者廣告不實,依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裁處罰鍰廿七萬

元;業者提訴願遭駁回再提行政訴訟,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業者敗訴定讞。

  

  信義房屋前年九月在網路刊登「寬裕經點創意空間」廣告,求售近百坪、零房一廳一

衛、警衛全天候管理、總價四千多萬不動產,廣告內容提及「邊間雙併單純住戶,毛胚屋好

規劃」、「石材外觀氣勢非凡,氣派大廳」、「公設完善社備齊全」,且有建物外觀、室內

照片,物件格局圖上也註明備陽台及雨遮;台北市政府地政局認定,建案土地屬於第三種工

業區、用途為「策略性產業」等不可另轉它用,裁罰業者廿七萬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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